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与中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联合制作的作品《救赎》,入围“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决赛百强。
据了解,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在500多个参赛作品中,经过前期网络投票,再经由专家评审组从法律法规、普法效果、播放质量、技术要求等多方面综合评审,最终100个作品进入决赛阶段,该片在“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等多个平台进行展播。
视频来源丨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短片《救赎》根据中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践创新基地——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的一个真实法律援助案例改编。故事讲的是,未成年人贺晓宇(化名)在父母离异后归父亲抚养,然而却长期遭受继母虐待,并且不让生母探望他。一个未满8岁的孩子,却瘦小得犹如6岁般,独自一人睡在没有床的杂物房,经常没有东西吃,不能洗澡......经过所在学校,当地社区、派出所、妇联的介入,情况有所好转。然而,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问题又是一大难点,到底如何才能够让孩子脱离困境,生活在健康的环境里呢?《未成年人保护法》能为孩子提供哪些保护?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救赎》所要表现的法律知识点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近年来,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以“致力更具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事务所”为使命,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将情景剧模拟法庭新模式引入公共法治课程,为近60家高校、中学、小学举办公益普法活动超200场次,惠及20万人次,被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和省普法办联合评定为“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先后开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免费法律咨询窗口”,成立中山市首个“公共法律服务共享体验区”,拓宽公共服务渠道。该所现有40余名律师加入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10余名律师加入中山市东区法律援助专家库,近年来已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受到当事人赞赏、司法局表彰、媒体报道。
◆文字:连志刚
◆编辑:徐璇
◆二审:赖传洪 方嘉雯
◆三审:赖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