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河道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栏目:法润中山 来源:中山+ 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罗昔阳 发布:2022-12-12

记者12月12日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十六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已在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公布,并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是中山首部通过立法来规范河道管理的规章,标志着中山市河道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河道管理开展立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要举措,响应了市委、市政府吹响的“坚持科学治水,坚决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这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的战斗号角,《办法》为中山市治水工作、为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提供法治保障,以三个维度彰显其立法价值。

一方面,《办法》理顺了中山市的河道管理体制。《办法》确定了政府、河道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镇、村三级河长、湖长的职责和分工。其中,在河长制湖长制方面,《办法》结合中山市实际,确立了各级总河长是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市、镇、村三级均要设立河长、湖长,并对河长、湖长以及河长制办公机构的具体职责内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办法》统筹中山市河道防洪、生态环境及综合功能的关系。由于中山市辖区内河道密布,如何统筹好防洪、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功能之间的关系,是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办法》立法目的开宗明义,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办法》明确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河道岸线规划等专业规划,作为河道保护、治理和利用的依据。《办法》同时规定,专业规划应当服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镇街、行业的需要。具体的措施有对河道岸线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分别针对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设置了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在河道日常保洁、河道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建设工程等内容里,明确了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城市建设填堵、覆盖河道或者破堤施工,但基于保护河道的需要,建设单位要提出等效替代措施或者补救措施方案,并需履行审批手续等。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中山市已出台了一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以“组合拳”形式,持续为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今后,市司法局将持续推动在城市排水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水环境保护相关立法,以法治助力建设美丽中山,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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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 赖彤瑶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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