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这些费用可缓缴,不收滞纳金
栏目:首页 来源:新华社 广州日报 发布: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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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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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微信公众号10月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编辑 王欣琳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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